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宁市监察局

隆安县:以强有力问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来源:隆安县纪委 作者:吴朝晖    发布时间:2017-06-13 09:13

 

  2017年2月28日,自治区党委印发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结合广西实际,以六章29条3900多字,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问责情形、程序、结果运用进行了具体和细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强化问责更具系统性、规范性。学习贯彻好《实施办法》,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好《实施办法》的内容及要求,与贯彻落实其他的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以问题为导向,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问责推动从严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一要抓好学习教育,夯实思想基础。《实施办法》是对《问责条例》的细化和延伸,是对问责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是开展问责工作的制度遵循。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内各项法规等结合起来,通过板报、报刊、电视、广播、手机报等形式,以及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三会一课”等渠道,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集中宣讲和个人自学等措施,切实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带头学习,逐条逐句研读《实施办法》,学深悟透条文规定,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及《实施办法》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到入脑入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就要问责”的意识。

  二要把握问责原则,坚持依规治党。开展问责工作必须遵循四项原则,做到依规依纪问责,确保问责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一是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党的问责工作必须依据事实,按照党规党纪启动。在对失职失责之事问责之前,首先要把事情弄清楚,取得确凿证据;其次要依据党规党纪这把尺子来判定事实如何定性,做到依规依纪,避免率性而为。二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失责失职行为,经调查核实,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予以问责,不搞情有可原和下不为例,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三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实施办法》是为什么服务的?大的方面是管党治党,具体来讲是治病救人。要通过惩处发生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四是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各级组织要主动认领并担当起自己的责任。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三要厘清主体和对象,做到精准问责。《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分别回答了党的问责工作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明确了问责对象是全区各级党委 (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 (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也分清了问责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各自承担的责任。帮我们厘清了谁问、问谁、问什么、怎么问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制度规定,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积极推动《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要紧盯《实施办法》规定的6个方面17种问责情形,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实施精准问责,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四要敢于动真碰硬,发挥“利器”作用。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实施办法》能否真正起到“利器”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委 (党组)、纪委 (纪检组)敢不敢较真、能不能碰硬、有没有战斗性。要确保《实施办法》发挥实效,必须言出纪随,强化执行力。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敢于较真碰硬,敢于亮剑,敢于问责,挺直腰杆秉公执纪。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强化“问责的再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让《实施办法》真正发挥治党、管权、治吏的积极作用,防止“制度空转” ,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使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编辑:梁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