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宁市监察局

兴宁区:启动第二轮巡察4个巡察组对13家单位开展巡察

  来源:兴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17 16:27

  10月10日,南宁市兴宁区召开九届党委第二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宣读了本轮巡察任务分工及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授权任职的决定,兴宁区九届党委第二轮巡察正式启动。

  会议指出,开展巡察工作,是兴宁区党委向中央看齐,落实自治区、南宁市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行动,也是净化城区政治生态、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巡察组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更好地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为加快“两轴三区四中心”建设,实现“持续争先、赶超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会议强调,巡察工作要认真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着力把握要求,突出重点。巡察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巡察,在巡察中要把握好这一要求。在巡察对象上,紧盯被巡察党组织的“一把手”、被巡察党组织的领导干部、被巡察党组织的全体党员“三个主体”;在巡察内容上,着重查找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作用是强还是弱、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以及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是严还是宽“三大问题”“六项纪律”;在巡察方向上,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要确保巡出实情、察出问题。巡察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第一要务。本轮巡察对象既有街道、机关部门,又有群团组织,要针对被巡察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因地制宜,突出具体问题,把问题查准、查实。要着力提升巡察工作效果,在报告环节反映问题,在反馈环节直指问题,在整改环节解决问题。

  据悉,本轮巡察从2017年10月10日开始至2017年11月20日结束。兴宁区党委将派出4个巡察组对1个街道、2个机关部门、10个群团组织、共13家单位开展巡察。

 

 

编辑:梁 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