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宁市监察局

李玲: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四举措”推进我市巡察工作深入开展

  来源:南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0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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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主题: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四举措”
      推进我市巡察工作深入开展

                访谈嘉宾:市委巡察办负责人 李 玲

  去年以来南宁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市县巡察”的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政治巡察的要求,不断推动市县巡察工作深入开展,巡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16年市县巡察共累计发现涉及党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640件(次),根据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处分281人,移交司法19人。其中市级2016年巡察累计发现问题线索433件次,转立案47件,提出整改问题意见337个。今年开展首轮政治巡察,已发现一批问题线索,巡察取得初步成效。

  一、领导重视,健全完善巡察机构。市、县区党委高度重视,成立由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巡察工作。市、县区党委多次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常委会专门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确保巡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王小东书记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对首轮巡察方案亲自审核签批。4月6日,对我市开展巡察工作情况作出重要批示:“去年巡察工作的成效值得肯定,希望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实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祝广多次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指导巡察工作开展,为巡察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完善巡察工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善《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暂行)》)和《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暂行)》目前市委已印发实施。《工作规划》经修改完善,报市委审定后下发。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巡察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下发到各县区、各单位,建立健全巡察联动机制。参照自治区巡视办相关制度及巡视工作流程、模板,编印了《南宁市巡察工作流程、模板》,收集近年来中央、自治区颁布的相关党纪条规编印成《南宁市巡察工作相关法规手册》,下发给各县区党委巡察办及市委巡察组成员学习使用,推进我市巡察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三、严格把关,建立完善巡察人才库。为了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市委巡察办与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我市巡察人才库。通过单位推荐、审核审批、廉政鉴定等方式,对推荐人才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把关。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名单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市委审定。目前,从我市新提拔处级干部、后备干部和纪检、组织、国资、财政、审计等部门遴选出优秀的党员干部322名,列入南宁市十二届党委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工作人才库,其中巡察组组长库110名,巡察工作人才库212名。同时为增强巡察工作的有效性,市委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工作人才库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巡察工作的需要,吸纳相关人员入库,不断充实巡察人才队伍。

  四、周密部署,扎实开展首轮巡察。经市委同意,经过周密的研究和部署,4月21日为期2个月的南宁市十二届党委第一轮巡察工作正式启动。本轮巡察工作一共派出6个市委巡察组,分别对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等6个单位开展政治巡察。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周密部署巡察工作,召开首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暨培训会,为首轮巡察开好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密切配合,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市委6个市委巡察组通过召开动员会、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发布巡察公告、个别谈话、查阅会议记录和财务凭证台账、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按巡察工作方案的安排,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巡察各项工作开展。巡察组共查阅会议记录本183本,财务资料1422册,谈话515人,通过巡察发现一批问题线索,巡察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将按要求做好首轮巡察的汇报、反馈、移交、整改及归档等工作,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编辑:梁 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