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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通报三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上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23 16:07

  上林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持续加大线索排查、执纪审查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助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震慑作用,近日,上林县纪委通报了三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大丰镇大丰社区党总支部原副支书、居委会原主任李东挪用群众征地集体资金问题。李东在抽调至上林县城北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期间,负责管理和发放群众征地补偿金,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转账、领取现金等方式,挪用征地集体资金共计12.42万元,并用于支付其个人的银行贷款利息及个人生活开支,情节严重。2017年9月,李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上林县原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覃克仁参与单位受贿问题。覃克仁在担任上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期间,参与单位商议,将获得扶持资金的四户养殖户的养殖场改扩建工程以养殖户不具备建设资质为由,交给包工头覃某某来实施,并要求覃某某交一定数额的钱给原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作为单位经费。2010年至2011年,覃某某先后送给原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现金9万元。覃克仁作为时任该局副局长、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具体负责人,直接参与单位受贿商议、实施等行为,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覃克仁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3.塘红乡石门村原支书、村委会原主任谭绵红擅自扣留群众钱款问题。谭绵红在协助塘红乡实施农业部国债沼气池项目时,按规定收取了石门村实施沼气项目6户群众的押金,每户250元共计1500元。项目验收后,谭绵红除退还给其中一户群众200元外,其余均未退还,直至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其本人才将扣留押金陆续退还群众。2017年8月,谭绵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扶贫开发职能部门要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加强对资金安排、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用好问责利器,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干部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编辑:梁 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