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宁市监察局

紧抓关键环节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

  来源: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7-12-29 18:13

  2017年3月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发挥职能优势,紧抓关键环节不放,从始至终认真组织开展了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布好局,紧抓方案制定环节不放。3月份,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宁市委员会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广西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南办发 [2017]26号)精神及要求,针对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任务,市财政局、驻局纪检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指定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及时与有关部门做好对接沟通,很快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小金库”等问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将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广西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中和自治区彭清华书记点评中所涉及的单位私设“小金库”、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以及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变相发放津贴等三大方面问题,细化成20个具体问题作为检查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整改。同时,方案还明确了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为全市专项检查工作打好了开局、奠定了基础。

 

  二是开好头,紧抓自查自纠环节不放。4月份,全面组织117个市一级预算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率达100%,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强化督导,要求市直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限对2013年1月-2017年3月的账户余额、有关会计凭证进行自查,如实填报,按时上报;加强审核,逐单位、逐项目、逐条数据认真进行核实把关,对上报项目不全、数字不清的,及时与各单位沟通联系,重新进行填报。到4月底,117个市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完成自查上报工作。经统计,市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自查上报存在“小金库”问题单位3个,违规金额2802.62万元;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单位13个,违规金额406.095万元;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贴单位5个,违规金额156.26万元;违规发放评审费单位2个,违规金额0.85万元。

 

  三是选好点,紧抓重点检查环节不放。5-6月份,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20%比例在117个市一级预算单位中抽选24个市直单位,组织精干力量分成5个检查小组针对有关费用开支及账务情况,结合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要求开展重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统计,按时总结情况上报市纪委。在重点检查中,共发现问题4大类39个,涉及金额1993万余元,其中: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单位11个,金额839.10万元,违规用公款支付个人电话费单位5个,金额6.86万元;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变相发放补贴单位13个,金额23.41万元;超标准和范围报销差旅费单位8个,金额9.10万元;私设“小金库”问题单位1个,金额1114.64万元。移送市纪委处理问题线索2个,另向有关派驻纪检组提供问题线索2个。

 

  四是收好尾,紧抓整改落实环节不放。专项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着“边查边改边建”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纪委有关政策精神,切实抓好落实整改工作。1、及时退缴违纪违规款项。督促市直相关单位尽快追缴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有关费用及违规款项,退回单位财务户头等候处理。截至7月份,各有关单位都已经全部追缴到位。2、彻底纠正存在问题。市财政局根据职责,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对各检查小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集中审理复核,对被查单位财务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行政处理的,适时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进行纠正整改,并责成将有关违纪违规款项上缴财政国库或财政非税专户。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权限范围的问题已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3、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完善费用报销、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督查审计等制度,建立财务监管长效机制。4、加强财务业务培训。市财政局2017年共举办财务内控、部门预算、国库支付等各种财务业务培训5批次、2470人,不断提高市直单位财务人员能力素质。5、市财政局出台《关于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物业费和水电费的通知》、制定《南宁市本级党政机关单位伙食补助费补助方案》等制度规定,规范费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编辑:梁 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