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宁市监察局

南宁市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

  来源: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韦飞鸿    发布时间:2017-03-28 17:47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责任担当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近日,南宁市委出台《南宁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对纪实对象、纪实内容、纪实方法、纪实要求等方面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明确了纪实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对象为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细分为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3个层面。

  明确了纪实内容。分别明确了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10项、7项、6项,纪实内容还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及事项的重要措施、重要环节、重要结果。

  明确了纪实方法。统一制定了规范化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日常由纪实对象亲自据实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填写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并附相关印证资料,按照“照单履职、全程留痕”工作要求,以时间为顺序,实行流程记录、一事一记,记录及时、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插补、虚报、瞒报,印证资料要齐全、详实。

  明确了纪实要求。将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责任主体尽责履职、检查考核、失责追究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纪实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落实《纪实手册》的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未落实亲自撰写《纪实手册》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

  

  

  编辑:苏颖